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是国家体委1985年1月颁布实行的。根据运动员在不同层次比赛中所获得的总分和名次,来确定其技术等级。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武英级、一级武士、二级武士、三级武士和武童极五个级别,相当于其他竞技运动项目的健将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和少年级。
一、“武英级”标准
“武英级“是武术运动最高等级称号。其标准是:全国武术比赛中,六项(自选拳术、自选短兵器、自选长兵器、对练、传统拳术和传统器械)总分达54分以上,全能名列前15名者,并经国家体委审批。
二、“一级武士”标准
“一级武士”是武术运动员的等级称号,仅次于“武英级”。其标准是:在全国武术比赛中,六项总成绩达52.5分以上者;或在省级武术比赛中,六项总成绩达52.5分以上者,并经省级体委或国家体委直属体育学院或专业体育协会审批。
三、“二级武士”标准
“二级武士”是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,次于“一级武士”。其标是:在省、市、自治区武术比赛中,三项(拳术、器械和对练)总成绩在25.5分以上,三项全能名次在第一至第六名者,并经地区、省辖市、县级体委,或相当于该级的体育组织审批。
四、“三级武士”的标准
“三级武士”是次于“二级武士”的武术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。其标准是:在县或相当于县级武术比赛中,三项(任选三项,但须包括拳术和器械)总成绩达24分以上者,并经县体委或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审批。
五、“武童级”标准
“武童级”是武术运动员次于“三级武士”的技术等级称号。其标准是:在县或相当于县级基层武术比赛中,两项(任选取两项,拳术类或器械类均可)总成绩达16分以上者,并经县体委或委托条件较好的基层体育组织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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